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布拖县位于凉山州东南部大凉山区(东经102°43′——103°04′,北纬27°16′——27°56′),距州府西昌114公里。与昭觉、普格、宁南、金阳等县接壤,与云南省巧家县隔金沙江相望,于1955年3月建县,是一个彝族聚居的高寒山区半农半牧县。全县幅员面积1685平方公里,有耕地31.65万亩,林地84万亩,草地118万亩。全县分5个片区,辖3个镇27乡,189个行政村。全县约有14万人口,彝族占总人口数的94%,总人口中农业人口为12.9万人,占93%。县人民政府驻特木里镇,邮编:615350。代码:513429。区号:0834。拼音:ButuoXian。